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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易诉微软侵犯知识产权案
作者:
来源:
2019/03/11
浏览量:
委托人: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赵成伟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代理人:李刚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事项:中易诉微软侵犯知识产权案再审
受理法院:最高人民法院
1.基本案情
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易公司”)为中易GB13000.1/GBK 宋体和黑体两副952TrueType字库产品的著作权人,并享有发明专利《字根编码输入法机及其设备》的独占使用权及转许可权。微软中国为Windows98/2000/XP/2003等操作系统的销售商,美国微软公司为上述侵权操作系统的生产商,微软中国与美国微软公司在未经中易公司授权的前提下,在上述侵权操作系统上使用涉案字库产品及涉案发明专利。中易公司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对美国微软和微软中国发起侵权诉讼,本案自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至今,历经一审、二审,现本案由最高院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提审。
2.判决结果概要
一审判决
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,依法作出如下判决:中易公司是郑码、中易字体的著作权所有方,微软公司与微软(中国)有限公司侵犯了中易公司中易GBl3000.1/GBK宋体和黑体两套字库约4万多个中每个汉字字符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,并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涉及相关字体的产品,其中包括Microsoft Windows 98第二版(中文版)、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、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专业版等。
二审判决
一审判决作出后,原审原告中易公司和原审被告微软公司和微软(中国)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,依法作出判决如下:确认中易公司是郑码、中易字体的著作权所有方,微软公司与微软(中国)有限公司侵犯了中易公司中易GBl3000.1/GBK宋体和黑体两套字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,并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涉及相关字体的产品,其中包括Microsoft Windows 98第二版(中文版)、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、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专业版等。
再审审理进程
二审判决作出后,微软公司申请了再审,现本案已由最高院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提审。中易公司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了《委托代理协议》,由盈科全国知识产权专委会主任赵成伟律师、盈科北京权益高级合伙人李刚律师作为代理人。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,该案的审判结果将对字库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。